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金额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文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执行口径,需要把握下面几点。
一、不含增值税
增值税范畴下,“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若为含税,则必须指出为“含税销售额”。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时间范围
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注1: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则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儿是说“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并非专指(包括但不限于)一个公历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2: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三、金额范围
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一)纳税申报销售额
“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且不限于)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二)稽查查补销售额
(三)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注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
附相类似政策对比: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月销售额是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注4: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注5: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注意“可以”措辞,这是权利,但非义务;前提未超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