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债券发行指引「沪深交易所开展 一带一路 债券试点 这三类主体可发行」
3月2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主要制度安排。
《通知》首先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的发行主体。第一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政府债券;第二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交易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类为境内外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或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业务。“一带一路”项目应经省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认定为“一带一路”项目,或为发行人与沿线国家(地区)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已签订协议,且已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必要批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
为提升该类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在满足上述前提下,沪深交易所允许使用不超过30%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通知》还对“一带一路”国家的熊猫债发行明确了监管安排。“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人需要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进行发行前备案并做好信息披露,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适用深交所现有交易业务规则。发行人在存续期内需就年度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已经有几只“一带一路”债券率先完成发行。
上交所方面,2017年,俄铝公司在上交所发行了首只“一带一路”熊猫债券;2018年伊始,红狮控股集团则开启了境内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走出去”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先河;深交所方面,2018年,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及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了 “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公司债券。
另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安排专人负责“一带一路”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设立“一带一路”债券板块,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一带一路”债券。
上交所表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深化上交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投融资机制及相关实施细则,继续支持境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相关机构和优质企业等通过上交所债券市场投融资,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