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券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政府债务的衡量指标」
地方债务绩效评价指标是对各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具体包括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三个层次。
一级指标设“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和防止债券资金沉淀、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规范政府融资担保行为)”等7项,总分100分。
(1)“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包括健全举债融资管理体系、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试点、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试点等4项二级指标。
(2)“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包括完善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限额预算调整、外债限额管理、一般债务债券预算管理、专项债务债券预算管理等5项二级指标。
(3)“控制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包括通报债务风险预警提示结果、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政府债务率指标、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严肃政府举债融资纪律等5项二级指标。
(4)“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配套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隐性债务统计报送制度、考核机制建设等4项二级指标。
(5)“处理存量政府债务和防止债券资金沉淀”包括非券类存量政府债务分类处置、提前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等3项二级指标。
(6)“政府债务管理能力建设”包括组织机构建设、基层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工作主动配合程度等3项二级指标。
(7)“年度重点工作”包括违法违规举债融资审计整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上年度置换债券专项检查问题整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报送等4项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是一级指标、二级指标的具体化,是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具体包括分值、评价标准、数据来源3项要素。
特别加减分。对于其他积极参加有关债务管理工作改革试点、积极报送债务管理工作经验材料及工作重点,申报收费公路、公立医院、文化旅游及其他领域专项债券发行需求,因违法举债融资被上级发函追责等加减分事项,另设加减分指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存在下列严重违反政府债务政策情形之一的,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现违规违法担保举债政府债务行为,不予整改。
(二)发生重大债务风险事件。
(三)政府债务余额突破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
(四)逾期偿还政府债券利息、本金造成重大舆论影响。
(五)政府债券资金用途严重不符合规定,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
(六)披露虚假、涉密信息或未按规定履行公开程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