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安盈宝货币市场基金、东兴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量化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兴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未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兴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兴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鑫远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中证消费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兴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上述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同意变更基金管理人的生效决议,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于2021年5月24日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基金”)。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现就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变更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1年5月20日15:00前,投资者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由东兴证券于2021年5月21日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兴证券。
二、2021年5月20日15:00 后至2021年5月21日当日 15:00 前,投资者提交的开户、 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将由东兴基金于2021年5月 24日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兴基金。
三、2021年5月21日(含)前已确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相应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将于5月24日统一由东兴证券变更为东兴基金。
四、2021年5月21日15:00 后提交的开户、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确认后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管理人为东兴基金。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