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公积金贷款结清流程「哈尔滨公积金按月提取还商贷」
时间:2022-10-30 12:59:19 • 来源:光明网
7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该中心安排部署,贷款结清职工领取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时,需要到新址办理。同时,因工作变动来到哈市的职工,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自5月7日起,公积金贷款结清需要领取他项权证(抵押登记证)的借款人,需要到道里区民安街10号办理相关业务,原地址(道外区景阳街132号)不再提供他项权证领取服务,职工如有疑问可拨打0451-88312910进行咨询。
为方便因工作变动来到哈市的职工,该中心提醒:如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公积金账户并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后,可申请将在原缴存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时,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可持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各营业网点线下办理。也可通过线上自助办理渠道,即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https://bh.hrbgj.org.cn:47598/hrbwsyyt/)、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进行办理。
另外,异地转入哈市的职工申请贷款,须在哈市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不满12个月的,需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前后缴存时间连续未中断,则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转入账户余额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贷款发放后还可以提取账户余额还贷。
记者:何兴丽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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