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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息息相关,你知道什么事住房公积金吗?你有桂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吗?你知道在桂林公积金怎么领取吗?你知道怎么公积金怎么用吗?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公积金的基本概念
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职工工资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如单位给您每月交500元,您自己缴纳500元公积金,每月共1000元存入您公积金账户里,属于个人所有,您购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还贷。
2、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区别: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3、公积金担保费:
担保费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通过桂林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一旦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或抵押物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灭失或损失时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作用而支付的一笔费用。担保费由桂林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收取,若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可以退还部分担保费。
4、补充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基本特征与公积金相同,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得大于各9%和少于各1%。具体缴存比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桂林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条件与办理流程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者须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外地调入职工将原缴存公积金转入本市,视为正常缴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按时足额缴存金满一年的);
附: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流程图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款40%以上的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8、同意在保险机构办理抵押房产的综合保险手续。只要您连续交满1年应该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办理流程: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房贷款本息
3.修建房(集资建房、市场化运作建房、自建房、大修自住住房)
4.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桂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调离本市或出国(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一级至四级),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和续缴住房公积金的;对非公企业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给予区别对待,即非本市户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即可支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
5、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并停缴住房公积金的;
6、职工被人民法院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额,
2.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贷款人、房产共有权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3.采用提前还贷方式或按年还贷方式的,若选择按年还贷方式的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贷额。
4.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合计不得超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已支付的房租。
注1,3支取额度为支取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支取至整百元)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公积金账户查询
桂林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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