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方法「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
购房提取
购房提取分为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策性住房及征收安置房。
提取条件
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职工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办理过购房提取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首付款。
注意:职工办理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在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不得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支付首付款。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行政区域一致。
所购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工作所在地证明应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管理印章。
若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代理缴存的,还应由代理机构出具情况说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提取频次
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含现房)的:
(1)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3)所购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款发票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2)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12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政策性住房:
应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购买征收安置房:
应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五年内申请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职工两次(含两次)以上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只能就其中一次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
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契税完税计税金额(或住建部门网签合同记载的住房买卖成交价)减去该套住房按揭贷款金额。
购买政策性住房、征收安置房:
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职工和职工配偶以外的共有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提取额度按各自产权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提取流程
线上办理渠道:成都公积金APP
办理指南
进入成都公积金app后,登录后在首页就可以找到【购房住房提取】的业务,按照步骤进行操作即可,如果房屋购买在外地,可以下滑找到下面【跨省通办】那一栏,也有购房住房提取业务。
线下提取:可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下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成都公积金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1)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购房提取。
(2)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