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公积金政策「公积金2019新政」
为支持进城落户的农民,我市出台新政,将进城落户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在《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之日,记者第一时间进行了详细了解。
制度明确年龄有限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于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遵义市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已在播州区、正安县和湄潭县开展试点,并会在今年底面向全市推广。
制度明确,进城落户农民是指符合条件转为遵义市城镇居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户籍仍在遵义市农村,在我市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办法适用于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我市户籍;在遵义市行政区域内,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交城镇(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上年度或本年度正常缴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账户设立转移有要求
目前,进城落户农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银行借记卡、遵义市本级或下辖县(市、区)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交城镇(乡)居民养老保险或者上年度或本年度正常缴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交明细或缴交证明,到就近的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辖管理部,就可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要特别注意的是,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落户农民,可持进城落户农民个人账户开设申请材料,到就近管理部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进城落户农民集中管理账户”继续缴存。“进城落户农民集中管理账户”中的进城落户农民,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管理部申报,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从“进城落户农民集中管理账户”转移至用人单位账户继续缴存。
自主选择缴存有规定
进城落户农民如果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自主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但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据悉,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贵州省或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且不得超过遵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超过12%;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的计算值四舍五入到元,月缴存额应在中心当年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
贷款利息差额有补息
缴存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为了改善住房条件,让进城落户农民能真正安家立业。记者随机走访了解到,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这一块,是进城落户农民想要特别了解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很快列出了一条利息差额计算公式。这名工作人员解释,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是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符合遵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由指定的受托银行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借款人及其配偶按月足额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同而产生的利息差额,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补贴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贷款方式。
即日起,为了让广大进城落户农民通俗易懂了解新政,由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办的“新政——进城落户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专题栏目,将在本报陆续刊发,内容涉及有关进城落户农民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细则及政策解析,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