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2021年济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时间:2022-10-25 12:59:27 •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济宁6月20日讯 (记者 林丽霞) 记者从济宁住房公积金了解到,自7月1日起,调整2019年度(2019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15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8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济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8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4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现行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730元,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550元。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缴存基数一经确定,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保持不变。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属本次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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