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重庆公积金提取在线办理条件」
01
职工全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二)提取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根据所购房屋情况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增值税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增值税发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02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3.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须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全额增值税发票;职工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加盖开发商财务专用章的首付款收据。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不再提供首付款凭据,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03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的,产权人及配偶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首付款金额为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记载的计税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差。
在还款期限内,借款人及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二)提取要件。
职工首次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借款合同。无法提供的,也可使用加盖不动产登记机关或贷款银行印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3.增值税发票。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房的,也可使用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4.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以后各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最近一年内的银行还款凭据。
04
职工购买拆迁还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付清购买拆迁还建房价款的,职工及直系亲属可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提取要件。
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购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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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沙坪坝区委宣传部 区委网信办
主编 | 蒋频 责编 | 庹世超
编辑 | 张睿、李劲松、金永元
来源 | 整理自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