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规则「公积金贷款新政」
1月30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1]43号文),其中涉及到住房公积金使用调整。
很多人存在疑问:具体实施时间和如何界定呢?
12月4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作出解释。
首先,明确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不变。
在2020年11月30日的政策之前,西安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是这样的:
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25%,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5%。用公积金购买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自住普通住房额度不超合同总价款的70%;精装房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执行。
本次所变化的是,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贷款买房,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这有两个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结清的话,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结清后,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调了,但上调幅度比商贷低,还是有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意味。
其次,明确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调的执行和界定标准。
以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分两种情况执行:
一是购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含)以前网签的,且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但是,如果贷款受理时间是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是购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网签的,那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执行。这就没有贷款受理时间什么事了。
要注意的是,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委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如果是在12月1日(含)之前网签的,要想享受之前的首付政策,恐怕还得让银行效率提高些才行,尽早录入,否则就可能按照新首付来执行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又以什么状态为准呢?
1、新房的购房合同时间,西安的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西咸新区的以西咸新区官网查询的网签时间为准。
2、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则以签署的时间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某些面积比较大的户型,可能受一些因素的影响,网签通过的时间会比预计的拖后,这些房子的买家要特别注意。
附件:《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