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对第三套住房贷款有规定嘛「第三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时间:2022-10-21 15:57:22 • 来源: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近日网友“随意之锋”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http://wz.dqdaily.com)进行问政:
今年1月1日,实行的大庆公积金新政策里规定“个人购买第三套自用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我想知道这个第三套指的是什么?是个人使用第三次公积金,还是个人拥有两套住房再购买第三套住房时不能使用?这规定使用的文字很不严谨,“次”一目了然大家都很容易理解,这”套”说法就不一样了。像我们这样手上一套房都没有,就因为之前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再买房时就不能使用公积金,那我每月交的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用?难道住房公积金要变成养老金吗?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如下:
您好,按照中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即公积金贷款系统中使用过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允许再次申请贷款。同时该通知亦规定:“只限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执行以2019年1月1日为界限,2019年1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和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不执行“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允许贷款”的政策,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提取以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2019年以前的可以不受户籍地限制;还贷提取以贷款发放日期为准(征信标明的发放日),2019年以前的不受户籍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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