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系统维护「西宁公租房可以买吗」
01 关于有序开放西宁住房公积金线下业务办理的通告
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91号)要求,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5日起有序开放线下业务办理网点,铁路分中心、湟中管理部、湟源管理部、中心驻西宁市民中心窗口正常开放;中心本级、大通管理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继续暂停办公,恢复时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需前往线下网点办理业务的职工,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双码及测温,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进入大厅后佩戴好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有序办理相关业务。在此期间,如您需要办理业务,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青海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进行办理。目前,信息查询、贷款还款、证明下载等业务可免审批办理,其他需审批业务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审批处理。
西宁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网点开放情况
02 住建部等多部门出台措施 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8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近日出台措施,完善政策工具箱,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
报道称,部分房地产企业长期依赖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发展模式,在疫情冲击和市场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销售回款不畅、新增融资受阻,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部分已售商品住宅项目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停工或逾期交付,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
房地产企业作为保交楼的责任主体,积极处置资产、多方筹措资金,努力完成保交楼任务。地方政府为了防范房地产企业风险外溢,切实承担“保交楼、稳民生”的属地责任,帮助企业做好保交楼工作。
03 申请公租房分两种情况,有这12种行为将收回公租房!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
2.非西宁市户籍: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在本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年以上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西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申请人已办理《居住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工商部门注册资金在二十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公安车辆信息登记购车二十万元以下。
根据现有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擅自调换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向县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收入、财产、住房情况的;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公租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部分内容来源于西宁晚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搜狐焦点西宁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