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西藏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 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9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促进我区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我区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住房公积金业务作出了相关调整。其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疑是最大的好消息。
“我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70万元提高到了9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不变,还是20年。”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具体贷款额度根据缴存职工月偿还能力、最长贷款期限等因素确定。”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款额度=月工资收入(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50%(还款能力)×12(月)×贷款年限。
贷款额度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超过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余额(有共同借款人的合并计算)的20倍;
2、不超过购买(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总价的80%或者第二套购买(或建造、翻修、大修)住房总价的70%;
3、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可合并计算)。
“以上条件中,以最低额度确定为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含配偶)有商业贷款的,其贷款额度不可超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我区住房公积金职工偿还能力可贷贷款额度。若超过该额度,超出部分需从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中扣除。”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需提供相应材料。
购买住房
购买自住住房的,需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三年内的);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和更名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凭证(三年内的);团购自住住房的,提供组织团购单位的相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或认购书和首付款凭证(三年内的)。
建造、大修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建造、翻建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或者土地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文件,大修合同和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账单或预约还款单;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且贷款余额小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并一次性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有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满一年后且能够按时偿还信誉良好的,每年可凭最近一次银行还款凭证(需加盖银行印章)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货款本息,所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还款本息。
支付房租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私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不含周转房),租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付款凭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资料(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房租费用不高于租住房屋所在地房租费平均水平,且租住房屋面积不得超出144㎡,超出面积部分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退休等其他情况
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因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需提供相关材料(凭证)或者病情诊断书。
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管理中心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者回复,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