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时间「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未召开会议。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1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关于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支行设立账户的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安全运维与政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东方物探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1名委员,2021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听取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汇报,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审议通过了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经费预算计划;同意在涿州地区开展二手房贷款业务,同意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筹资金事业单位,设7个处室,21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87人,其中,在编152人,非在编135人(含劳务派遣85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24人。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机关直属单位,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9人,其中,在编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1年,新开户单位1450家,净增单位1071家;新开户职工8.32万人,净增职工3.88万人;实缴单位8978家,实缴职工69.34万人,缴存额80.8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4%、5.93%、2.49%。2021年末,缴存总额654.1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42%;缴存余额284.1亿元,同比增长4.7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5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6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二)提取。
2021年,2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7.84亿元(包含雄安三县的转移支取19.89亿元),同比增长61.7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3.95%,比上年增加30.75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70.0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3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物探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309笔60.7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3.91%、35.11%。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49笔58.63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6笔2.01亿元,物探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笔0.08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77亿元。其中,保定中心19.67亿元,定州1.02亿元,物探中心0.08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4万笔349.14亿元,贷款余额232.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58%、18.69%、20.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1.78%,比上年末增加10.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3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691笔131234.5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715.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3474.9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1年,未购买国债,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65亿元。其中,活期1.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7.6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9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3.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1.78%,比上年末增加1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9577.04万元,同比增长15.35%。其中,市中心80828.46万元,定州中心4371.48万元,物探中心4377.1万元;存款利息21534.5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68039.16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44517.84万元,同比增长13.82%。其中,保定中心40307.03万元,定州中心2270.14万元,物探中心1940.6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362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57.32万元,其他34.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45059.2万元,同比增长16.9%。其中,保定中心40521.43万元,定州中心2101.34万元,物探中心2436.43万元;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670.1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1463.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25.81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21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71.37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13355.61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806.44 万元,物探中心上缴公司财务部门409.3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24.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346.89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152245.26万元,定州中心提取7074.77万元,物探中心提取4026.8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3081.13万元,同比增长61.11%。其中,人员经费3385.09万元,公用经费321.36万元,专项经费9374.68万元。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853.7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70.18万元、242.92万元、8840.69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85.0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5.29万元、61.8万元、507.96万元;物探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2.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9.62万元、16.64万元、26.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65.69万元,逾期率0.07‰,其中,保定中心0.07‰,定州中心0‰,物探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4524.2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7%,国有企业占15.11%,城镇集体企业占10.38%,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6%,灵活就业人员占0.92%,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7.71 %,高收入占2.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39%,国有企业占6.35%,城镇集体企业占7.77%,外商投资企业占1.5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6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6%,灵活就业人员占7.42%,其他占10.2%;中、低收入占77.82%,高收入占22.1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8%,租赁住房占5.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2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2.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12%,高收入占2.88%。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2.5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3%,比上年末增加0.9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30357.1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5.48%,90-144(含)平方米占71.88%,144平方米以上占2.64%。购买新房占82.2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4.89%),购买二手房占17.7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7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2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63%,30岁-40岁(含)占47.02%,40岁-50岁(含)占15.42%,50岁以上占2.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5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46%;中、低收入占62.35%,高收入占37.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保定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4%,比上年增加23.8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3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同上年比增加3家。东方物探中心2021年机构和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未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保定中心:
2021年,出台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房金管〔2021〕4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保房金管〔2021〕43号)、《关于调整楼盘项目形象进度的通知》(保房金管〔2021〕50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细则》(保房金管〔2021〕64号)、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操作要点》(试行)(保房金管〔2021〕65号)
根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1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318元,下限为1900元。
严格落实《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0〕5号)有关政策,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职工居住的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按国家规定加装电梯有个人分摊费用支出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定州中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定州中心印发《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结息的通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897元,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高于4055元,不得低于180元,因公积金缴存额实行四舍五入算法,缴存额进位后反算,缴存基数超过上限金额。为保证公积金缴存依法合规,经研究测算,月工资超过16890元的职工,其缴存基数一律按照16890元执行。执行时间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东方物探中心:
自2021年3月开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基数;自8月份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按照省住建厅要求高质量完成“跨省通办”事项。“跨省通办”8项服务事项中,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7项业务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异地购房提取实现了“两地联办”。
二是完善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以服务缴存单位、服务缴存人、服务群众为抓手,坚持走出去和迎进来相结合,多途径、多渠道收集解决缴存职工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持续改善民生增进群众福祉。
三是通过不断强化公积金互联网移动服务能力,加大互联网业务与柜台业务之间的相互融合,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业务受理能力,优化互联网业务审核机制,提高互联网业务办理效率;优化冀时办APP、支付宝、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河北省政务服务系统的公积金业务功能,拓宽了公积金业务服务渠道,“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保定模块全面启用,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强化公积金与缴存职工的网上联动,全方位收集各类网上问题咨询,及时分发、回复职工留言,为职工答疑解惑。。积极推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业务,组织网上营业厅推广培训,普及网上营业厅操作,发放网厅宣传资料,现场解决网厅操作难题,建立专门的网厅业务交流群,扎实推进网厅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截止2021年底网厅业务覆盖率达到93%。不断扩充12329知识库,提高客服人员服务水平,成功完成与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双号互转,年接听量超过19万次,热线接听办结率100%。在各营业网点及市民服务中心增设自助终端一体机,减轻柜面工作压力,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全面提升客户体验,方便全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自助查询和打印报表。
定州中心:
今年以来,把推进“跨省通办”工作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业务流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设置“跨省通办”窗口、选派业务骨干负责专窗业务、制定“跨省通办”服务指南等措施,提高“跨省通办”工作整体服务水平。开展“中心主任零距离真体验”活动,全面了解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疏通堵点、消除难点。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安排,提前完成8项服务事项落地生效,共计600余人次通过“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大大节省职工的往返时间和往返费用。
持续强化线上服务能力,实现了更多业务网上办,网上大厅新增“贷款查询快速通道”、“缴存人单位调整”等一系列实用功能,省政务“冀时办”APP新增《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缴存明细》等多项证明开具功能,做到最大程度便民利民,基本实现高频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东方物探中心:
受新冠疫情影响,造成个人出行受限,职工不能及时办理提取公积金。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下发新冠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
1、2021年,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受时间限制,首次提取、非首次提取均实行“随扫随提”。
2、缴存职工居住地、工作地均在单位所在地的,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严格落实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契税)发票、身份证及结婚证等原件审核责任,原件不再报中心查验。对因审核不严出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员负全部责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3、缴存职工居住地在涿州,工作地在单位所在地的,可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将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款(契税)发票、身份证及结婚证等原件交由中心审核及扫描,由缴存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在业务系统上传资料及登记提交。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不断升级优化业务信息系统。一是抽调经验丰富的一线业务人员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进行逐项梳理。充分使用数据共享结果,利用“人脸识别”、“电子印章”等先进技术,按照“自助办理、移动办理、即时办结”的思路,对各项业务环节进行重新研究。目前各项提取业务已经完成开发投入试运行,效果良好。二是强化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强化网络安全硬件功能,完善网络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省监管办、市委网信办、公安部门组织的各类网络安全培训,强化全员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安全维护技能。积极推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对中心基础网络环境、核心业务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查找风险点,制定措施积极完成整改,顺利通过三级等保测评,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三是初步建成中心视频会议核心网络平台。在中心机关及七个县市区初步建成视频会议核心网络平台,实现了转发上级视频会议、组织系统内视频会议及培训等功能,同时实现了固定会场和移动端的同时入会,最大限度的满足了中心对远程会议、线上培训等需求。
不断规范与各商业银行间的资金结算,截至目前已与18家银行通过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开展了结算交易,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打造先进、实用、安全的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
定州中心:
加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力度,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多个数据接口接通,可实时查询获取婚姻、殡葬、低保、法人库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进一步助力业务办理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接省政务一体化平台,完成“办件库归集”、“政务服务好差评”任务目标,实现数据连通,每日向政务平台传送住房公积金业务办件数据和业务评价数据。依托与市场监管局系统数据连通,将企业登记开户信息自动推送到公积金业务系统,“一日办开户”功能上线,实现“企业开户一日办”任务目标。定州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解决了过去职工省市间往返奔波、手续繁杂等问题。积极谋划推进与各商业银行的合作,商贷信息授权查询功能在柜台、网厅、手机APP正式上线,切实解决了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来回跑”的问题,不断增强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
保定中心:
2021年,保定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对两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一是某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管理中心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单位逾期仍不办理,依据《行政处罚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处罚4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于4月26日上缴了罚款。二是某退休职工投诉单位不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对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单位虽然为该职工办理了账户设立手续并补缴了住房公积金,但超出了责令限期时限,依据《行政处罚法》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处罚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单位于11月8日上缴了罚款。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7月20日出具的《容城、安新、雄县住房公积金资金移交专项审计报告》([2021]京会兴专字第66000009号),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雄安住房管理中心协商,自2021年7月1日起,将公积金数据切割至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雄安三县于2021年7月从保定中心划转分离。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