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2021年乐山公积金租房提取」
(原标题:乐山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 每年最高可提1.4万元)
乐山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每年最高可提取14000元。8日,记者从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全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今年7月1日起,乐山市提高了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每年最高可提取14000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提高后的提取标准为:无房单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由原每年5400元提高到每年7000元,无房双职工每年可提取标准由原每年10800元提高到14000元。中金网7月11日
据悉,目前,包括租房在内,乐山缴存职工有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失业及离退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12类情形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乐山市公积金新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乐山公积金官 网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新修订的细则从即日起实施。
1、异地本地缴存申贷一视同仁
据了解,新修订《乐山市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即对本市范围以外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乐山市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除增加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外一视同仁。
2、新增“贷后管理”建贷款“黑名单”制度
新修订的细则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贷款对象和条件需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要求,规定出现逾期归还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逾期贷款计息标准计收逾期利息。同时,为了防范贷款风险,还将对逾期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新增“贷后管理”,明确了建立贷款“黑名单”制度以及相应的处罚 条款。
3、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三成
新修订的细则明确提出,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二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的三成。新增加的“贷款项目管理”的内容,有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实时监控和跟踪管理,防止“烂尾楼”情况的发生。
4、放宽提取范围新增六大类
按照新修订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新增:(一)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二)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 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三)缴存人及配偶或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致使当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市级劳动部门公 布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四)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改造住房时需补 缴房款的,可申请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六)对在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一次性付款购房后申请支取公积金的,实行先收件,审核产权信息属实后再通知申请人 办理支取。
5、支付了首付款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
本次新修订的细则,还明确了提取时间与额度,贷款满一年后支取的,一年支取一次或两年内支取一次;同一套住房,如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就不 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非销户支取的,提取金额最小为百位数;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满一年后支取。凡属一个系统内工作调动的职工,不论是否跨越市 (州)或省(市、自治区),都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不得支取现金。《实施细则》明确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和“按年还贷”只能“二选一”。在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前又办理了另一套商贷购房的,不能支取公积金来首付。
6、可提取头年未取的公积金
新细则规定,允许职工除支取当年的还贷部分外,同时可以支取上年因故未支取的未取部分,但合计一次支取不得超过两年的还款额。同时,为堵塞利用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难以及时核实的漏洞,杜绝一些中介机构与个别职工联手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新《实施细则》明确了停止受理在异地(指在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外)一次性付款购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7、伪造骗提住房公积金将被限贷限提
新修订的细则提高了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未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5400元,已婚职工每年最高可提取10800元,比过去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委托扣款还贷”业务在今年将继续实施,尽量使职工少跑路、少签字、少盖章、少手续。新《实施细则》明确了因婚前财产的原因,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同时各有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在同时还贷期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支取各自账户内的公积金 用于归还贷款,不能交叉支取公积金来相互还贷;如夫妻任意一方的贷款先行归还完毕后,夫妻双方可以对另一套仍在还贷期间的房贷履行共同还贷义务支取公积 金。
8、新增购买棚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款
新的实施细则新增了购买棚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款:(一)棚改区内属私房的,待棚改安置完后,凭棚改办出具的结算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 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办理支取;(二)棚改区内属公房的,凭与国资委签订的购房协议和缴款凭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审批表》 办理支取。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鉴于在乐山市房改之初有部分企业因房改而建立公积金后,现已改制或破产并停缴,职工个人帐户的公积金余额极少的实际情况,对这类企业中已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继承支取,可不再要求其继承人支取时必须出具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取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单位开具的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及委托他人提取的公证书;未办理公证书的,可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
乐山十一种情况均可提取公积金
根据重新修订出台的《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乐住公委【2015】2号)规定,以下情况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9、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改造住房时需补缴房款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无新单位接收的;非公企业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1、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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