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社保新政 两类人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吗「2019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2021年12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两类人可以补缴职工养老保险,可以说这个政策的发布,在元旦之际,给重庆市之前未缴、断缴、少缴的参保职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福利。让我们赶紧来看看哪两类人可以补缴?怎么补缴?
《通知》规定的补缴人员共涉及两大类:
一类是因为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或职工缴费基数的。
具体理解就是,单位因少报职工人数将你漏报了,或因少报缴费月数造成你未缴或断缴情况,以及因少报缴费基数造成少缴情况。
比如你1996年在重庆某私营企业打工期间,有5年未缴社保是因为单位没有给你申报,那么这次就可以补缴了;
比如你2010年在重庆某民营企业工作,企业一直是按照重庆市最低缴费标准给你申报缴费基数,而没有按照你实际应发工资收入申报,那么这次就可以补缴少缴的部分。
另一类是2012年6月30日及以前参保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比如你是2006年在重庆参保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期间断缴了几年,到60岁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只有6年,60岁后继续按年缴费5年也只有11年,还差4年才满15年。那么到65岁的时候,就可以一次性补缴4年的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
如果你符合上述补缴条件,就请按照下列方法来办理补缴手续:
对于属于第一类情况的,需要由原来的单位提出申报,经社保机构核实符合补缴条件的,就可以补缴了,不过,补缴时间最早不能早于1993年3月。其中,因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月数需要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则要提供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证明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原始材料,而通过事后补办和开具的证明材料是不能作为依据的。
对于属于第二类情况的,其一次性补缴手续由本人在可以办理退休的时候连同退休手续一并办理,但补缴年限累计最长不能超过15年。
最后告诉你补缴的钱数是怎么计算的,好做到心中有数。
第一类情况补缴款是根据补缴当年社保缴费基数、本人补缴期间的缴费指数、个人缴费比例和补缴月份计算。补缴的钱按本人历年各相应年度缴费基数和重庆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比如说,你是从96年6月开始补缴的,那么计息也就是从96年6月开始。
第二类情况则由本人在当年缴费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20%按补缴年限补缴,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补缴的钱没有利息。
文/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