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提取新规「南昌公积金提取在哪里办理」
为进一步规范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减轻职工租房经济负担,支持缴存职工家庭住房消费,南昌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办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将得以精简。
手续简化 可上网打印相关证明
8月31日,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决定从9月1日开始实施提取新政,同时废止原有政策。根据新规,在南昌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南昌市民开具无房产证明均需前往房产管理部门,如今,南昌市城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可直接登录“南昌房地产信息网”打印相关证明。据了解,职工只要点击页面上的“南昌市房产信息查询”链接,录入相关信息,次日便可获得房产信息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无房的,可打印出房产信息查询表作为无房产查询结果证明。新建县、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湾里区缴存职工仍需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根据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住商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与上一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据了解,2015年度租房提取限额:南昌市城区1000元/月;南昌县、新建县、湾里区80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月。
租房提供材料
材料:除申请书、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外,租商品房需提供无房产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租住商品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首付降至20%
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等三部委联合发文,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南昌落地情况如何?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早在今年4月,省直、南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已有所调整,购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
今年1月底,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出台新规,降低以租房名义提取公积金的门槛。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该市提取公积金交房租新政,并于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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