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再推提取新规 除销户类提取外 2类业务也取消12个月间隔规定
时间:2022-10-03 19:53:16 • 来源:海峡都市报
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福州公积金再推新规。此前,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新规则规定: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也就是说,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提取不必间隔满12个月。该新规从7月1日起执行。
记者了解到,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申请委托冲还贷业务终止生效后,再申请复冲的,须间隔满12个月。
据介绍,除销户类提取、提前结清贷款类提取、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提前结清贷款类的提取,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因特殊情形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类提取的,特殊情形包括:(1)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因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3)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上述特殊情形如何认定?相关人士介绍:(1)因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持有残疾人证(一级或二级)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2)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所提交近两年内发生的医疗有效费用或医保部门出具的扣除医保后的费用按月平均后,平均每月支出金额达到家庭月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3)因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当地灾损认定部门对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进行认定后,灾损金额达到家庭年工资总收入3倍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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