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布,6月5日,市公积金中心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年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解读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并就群众咨询较多的问题作了解答。
一、2020年我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
4月7日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议案。
(一)政策调整依据、背景
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规定:“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2.我市2017年出台的《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规定,本市无住房的职工租住商品房,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该标准低于我市商品房租赁市场价格,不能满足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支付租金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主要内容
我市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每年提取额从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2万元。
二、《六安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解读
业务运行情况
1.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 309家,实缴单位2868家,净增单位6家;新开户职工2.39万人,实缴职工16.96万人,净减少职工3.1万人;缴存额33.45亿元,同比增长15.07%。2019年末,缴存总额235.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9%;缴存余额90.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持平。
2.提取:2019年,提取额23.15亿元,同比下降7.10%;占当年缴存额的69.21%,比上年减少16.51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44.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00%。
3.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4万笔14.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1.72 %、54.22%。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7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69万笔 134.78亿元,贷款余额83.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38%、12.33%、6.4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2.32%,比上年末减少5.57个百分点。
资金存储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39亿元。其中,活期 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4亿元,1年以上定期8.9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1亿元。
资金运用率
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2.32%,比上年末减少5.57个百分点。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9年,业务收入27983.66万元,同比下降0.77%。存款利息1753.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29.8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3995.22万元,同比增长4.7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31.1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6.01万元,其他578.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13988.43万元,同比下降5.73%。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减少0.2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393.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5.37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09.28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5002.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77.1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635.75万元,同比增长105.38 %。其中,人员经费651.02万元,公用经费67.03万元,专项经费2917.70万元。
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21%、减少15.45%、增长 15.07%。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73 %,国有企业占12.45%,城镇集体企业占2.89%,外商投资企业占1.4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2%,其他占6.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1.25%,国有企业占15.21%,城镇集体企业占3.46%,外商投资企业占 1.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45%,其他占5.74%;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66 %,国有企业占6.81%,城镇集体企业占6.40%,外商投资企业占3.7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39%,其他占9.48%;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2019年,6.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3.1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53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94%,租赁住房占1.07 %,其他占0.3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4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4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09%)。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 %,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12%,比上年末减少1.1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75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4 %,90-144(含)平方米占82.31%,144平方米以上占8.65 %。购买新房占81.8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8.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8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1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9%,30岁-40岁(含)占31.99%,40岁-50岁(含)占27.41%,50岁以上占11.41 %;首次申请贷款占86.8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19%;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56笔 6756.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4319.6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1433.09万元。
三、我市公积金“放管服”改革亮点
一是规范管理大提升。
2019年11月18日,我市公积金管委会决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时,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2019年12月4日,市公积金中心、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一金二用”管理。开发企业不履行阶段性担保责任的,住建(房管)部门依据公积金部门的要求,可扣划其资金,用于偿还公积金逾期贷款。“一金二用”模式,在优化我市“四最”营商环境建设,切实减轻开发企业非税负担的同时,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的风险防控。
二是业务要件大瘦身。
2019年9月16日,取消“提取申请表”“贷款申请表”以及“公积金汇(补)缴书”;
2019年11月13日,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手房估价报告。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提交房屋价值估价报告。贷款审核房屋价值时,依据缴纳房屋契税的计税价格认定。
2020年4月10日,简化租房提取材料。租住商品住房的取消商品房租赁合同和发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取消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三是审批办理大提速。
2019年9月12日,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办结时限的通知》,全面对标住建部公积金业务规范,对33项公积金服务事项工作时限进行再压缩。
除“自建、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拆迁安置住房增购住房面积提取公积金”等3项提取业务涉及现场勘查,在3个工作日完成以外,其余提取业务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1个工作日办结。在实际工作中,提取业务办理基本实现了实时到账。
2019年11月19日,我市实现公积金贷款自主核算。
好处一,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缴存职工不需再去银行办理手续,贷款发放从之前的等银行再审批,到公积金贷款“秒到账”。
好处二,提前还贷办理手续实现“一步到位”。职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预约还款,将资金存入还款账户,还款日由市公积金中心发送扣款指令,职工还贷不再等待银行数据转换过程,就可以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线上线下大提质。
线下业务。总体情况,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业务窗口全面实行综合柜员制,缴存、提取以及贷款等业务一窗受理。当前市公积金中心正在各管理部业务大厅安装个人征信报告自助查询机,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对个人征信服务的需求,减少职工因需要提供个人征信报告而跑银行的局面,进一步提供公积金服务的质量。
线上业务。在单位网厅的基础上,2019年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大厅。缴存职工在办理“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购买二手自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房提取”“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出境定居提取”“离退休提取”等15项提取时,可通过登陆六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或者扫描六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提交材料,并可实时查询业务办理情况。
目前中心正在开发企业网厅(暂定名)。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建设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建设企业网厅,丰富我市数字化公积金服务平台,更好的服务我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四、群众咨询比较多的两个问题
一、广大职工都非常关注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请问住房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使用?
部门回答: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及《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范》(六市金管〔2017〕74号)文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五)离休、退休;
(六)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且未再就业;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本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
(十)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 (九种重大疾病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二、目前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那么职工在购房中如何测算自己公积金实际贷款额度?
部门回答: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12月缴存额合计数×15倍。同时不得突破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上限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12月缴存额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缴存额的合计数。职工夫妻双方均在我中心缴存公积金或一方在我中心缴存另一方在本省内异地缴存的,缴存额可以合并计算。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不足12个月(大于等于6个月)的,按月平均缴存额乘以12确定连续12月缴存额合计数。
3.每笔贷款测算结果低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确定。
4.购买期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合计数上线不得超过房产合同价格;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合计数上限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认定的价值。
5.组合贷款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确定,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商业银行确定。组合贷款总额度不超过购房款的80%。
以上广大职工在测算贷款额度同时,还要考虑房屋总价和首付比例,以及职工家庭收入的偿贷能力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家庭收入的偿贷具体测算公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 月缴存基数-其他贷款月还款额)/2≥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