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安公积金关于防疫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公告
时间:2022-10-01 17:54:19 • 来源:延安公积金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目前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有序运转,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业务公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1、缴存单位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缴纳2020年2月住房公积金的,可通过我中心线上服务渠道与3月份住房公积金合并一次性缴纳,视同单位和职工连续按月足额正常缴存。
2、因疫情防控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可按中心相关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防疫期间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可通过电话申请,待疫情过后补办相关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1、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2、中心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隔离人员,提取业务适当应用容缺受理机制。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1、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在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可容缺处理。
2、疫情防控期间,提倡采取网银等离柜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参加防疫救治的医护人员、被隔离人员因特殊原因造成延后还贷的不记入逾期信息。
3、疫情防控期间,一线工作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果本人因防疫工作不能到场采集影像资料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开具证明委托亲属办理即可。
四、其他
1、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2、暂停开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
3、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转出业务。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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