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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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关于优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流程的有关规定》出台,
实行“总量控制、统一调控”
优化贷款发放流程
有计划均衡发放贷款
”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
设定了我市公积金提取最低红线基数
↓↓
1亿元
当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低于1亿元(含1亿元)
时进行排序等候发放
优先保障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需求
具体操作如下:
(1)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应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告启动排序等候方式发放公积金贷款,等候期限以15天为一个周期,若15天后公积金存额仍低于1亿元的,等候期限继续顺延。
(2)等候发放贷救期间,继续正常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3)每个暂停发放贷款周期,中心在官方网站公告一次公积金业务系统已生成放款指令的公积金贷款受理收件号。
(4)贷款发放的排序按银行为借款人办结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并在公积金系统贷款生成放款指令的先后时间进行排序等侯放款。
△申请人可登陆肇庆市公积金官方网站查询贷款排队进度
那么,
什么时候才能继续发放公积金呢?
文件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当公积金存余额持续15天复过1亿元时,
中心开始按先后排序发放公积金贷款,
具体流程如下:
(1)及时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告可发放贷款的资金计划。
(2)采用区分职工家庭首次公积金贷款和二次公积金贷款分别排序等候的方式进行分类发放。根据目前我市的首次公积金贷款和二次公积金贷款户数的占比情况,90%的资金优先用于发放首次公积金贷款,10%的资金用于发放二次公积金贷款。发放贷款时中心按在官方网站已公告的排序等候发放的顺序号进行放款。
(3)当期未能安排放款的借款人名单顺延至下个放款周期继续发放。
(4)中心每次发放贷款后应及时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告已发放贷款的受理收件号,方便职工查询和接受群众监督。
另外,
我市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有调整,
当我市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含09%)时,
中心暂停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不受理非本市缴存职工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
以保障本市公积金数缴存人的权益,
当个贷率回落至90%以下,
中心应及时公告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
恢复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完整文件如下
△图片来源:肇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