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逾期一个月还款滞纳金「漯河公积金电话」
时间:2022-09-29 13:00:28 •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姚程
3月10日,记者从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该中心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暂停缴存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予以批准,申请时间为6月30日前。其中: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可在1%-12%之间自主确定。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或停缴期限均不超过6月30日,7月起恢复缴存比例和正常缴存。停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自主缴存者,在2020年1月至6月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视为停缴,不影响缴存人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申请时间为6月30日前。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在本年度内,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到40%,正常工作时间可随时办理,疫情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预约办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业务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三个月,申请时间为6月30日前。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
漯河市区:0395-5691172;
临颍县:0395-8666819;
舞阳县:0395-7223988;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精彩信息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2021-06-03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