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 大丰区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包括恢复第二次购房公积金贷款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等
(记者 杨晨 通讯员 毕筱筱) “恢复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日前,记者从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公积金大丰管理部获悉,大丰区4月15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随着区房地产交易市场升温,公积金贷款需求持续增长。”该管理部业务科科长周泽介绍,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健发展。本次调整中,重新恢复了第二次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据介绍,首次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新政策实施后,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调整贷款额度方面,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调整至60万元;仅1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由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对于不少人存在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理解误区,工作人员解释:“最高额度是一个家庭总共可贷款最高额度,并非个人最高可贷额度。”新政还规定:公积金贷款保底贷款额度将重新调整,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15万元调整至20万元;仅1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保底贷款额度由8万元调整至10万元。
政策解读
1.关于调整最高限额和恢复第二次贷款支持政策
2015年3月,盐城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由单人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家庭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规模逐渐增长,个贷率快速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个贷率达到145.6%,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风险凸显。2017年10月,我市调整贷款最高额度,将家庭可贷额度由50万调回到40万,单人可贷额度由30万调回到20万,并取消了第二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2017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大公积金扩面力度,强化归集缴存管理,严格执行贷款政策。经过持续努力,至2022年3月末,个贷率降至85%,资金流动性状况明显改善。
2.关于贷款次数的认定标准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贷款记录(含异地贷款)为准。职工、配偶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婚后,原贷款算作双方各一次贷款记录;职工、配偶婚前各自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次数,算作夫妻双方已有二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未婚子女与父母共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作该未婚子女与父母各一次贷款记录。
3.关于调整保底贷款额度
调整保底贷款额度,主要是为同步提高对阶段性低比例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2019年,盐城市以正常缴存职工最低可贷额度的50%为标准(当年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20元,可贷额度为15.6万元),出台了保底贷款额度政策:家庭成员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低于15万元的放宽至15万元;仅1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额低于8万元的放宽至8万元。目前,大丰区职工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070元/月,正常缴存职工最低可贷额度已提高到19.9万元,所以拟对保底贷款额度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