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简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2-09-25 15:57:23 • 来源:邯郸新闻网
2月24日,记者从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已有7548家,缴存职工58.65万人,个人自愿缴存4233人,累计归集总额474.24亿元,贷款总额329.17亿元,提取总额238.84亿元,归集余额235.4亿元。
据介绍,我市归集工作虽连续多年实现跨越式增长,但离公积金“社会化”目标还有一定差距。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有序推动公积金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推行“六催”工作法和构建“大执法”格局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公积金制度红利辐射范围最大化,满足不同群体对公积金的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购房负担。
此外,发布会上还解答了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具体问题。
新设立的单位即使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此外,对于不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单位不可以将其应缴的公积金直接发放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缴存公积金的形式,是由单位将从职工工资中代扣部分连同单位应缴部分共同汇缴至职工的个人公积金帐户内,才算缴存行为的完成。即使单位直接将应缴存的公积金直接发放给职工,也不能免除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
当所在单位未履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就收到了侵害。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直接向缴存单位提出异议,或向单位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部进行投诉,也可拨打12329热线电话进行投诉。
邯报融媒体实习记者 荣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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