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公积金提取方式选择「安顺公积金网上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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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安顺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自住住房
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户籍为省外且在户籍所在地购房,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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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手房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内的(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办结时间为准),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付款凭证。
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提供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账户。
2
购买二手房
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过户后一年内的,提供双方买卖合同或协议、过户后的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增值税发票。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或卖方账户。
3
补交土地收益金
提取公积金补交土地收益金的,提供单位补交土地收益清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打印并加盖公章)原件。提取额不超过补交金额,所提金额转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
4
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
(1)购买房改房的,提供一年内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买卖合同、交款收据、上市准入证或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
(2)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一年之内的保障性住房出售合同、交款收据。如未交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指定售房专户;已交房款的,所提金额可转入申请人账户。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政府部门征收补偿公告复印件(须由征收实施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原件与复印件相符)、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一年内的付款凭证。提取额不超过《拆迁安置协议》所注明的应补房款金额。已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未补房款的,所提金额转入征收实施单位指定账户。
二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职工或配偶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预算总额。
01
建造、翻建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的,提供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工程预算或决算书。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或施工方账户。
02
大修住房
大修住房竣工一年内的,提供市房屋安全检测中心或其他具有鉴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住建部门批准文件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或决算书。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或施工方账户。(大修是指需要拆换房屋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的房屋修缮)。
另外
符合上述规定,职工或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的,同一套住房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或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
三
退休
四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五
调离本市、出境定居
六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七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或配偶偿提取公积金归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提取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满12个月),由管理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内打印“职工还款流水账”凭证;归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满12个月),提供《借款合同》、当月贷款余额凭证、还款计划表和主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
2.提取住房贷款一年偿还额度的,可将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所提金额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贷款发放满12个月后;提取公积金归还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贷款的,原则上只能提取住房贷款一年偿还额度,如提前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的,在结清住房贷款一个月内,可提供结清凭证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额不能超过结清贷款本息合计,所提金额转入申请人账户。
无论借款人当年是否办理过提取还贷业务,只要符合市公积金中心委托逐月提取还贷条件的,均可按照《安顺市关于委托逐月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申请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已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委托协议授权期限内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须在终止委托协议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存储余额(提前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和销户提取的除外);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中未签订委托协议的一方,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余额冲减贷款本金。
八
职工或配偶租房
九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文章来源:安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