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积金「泰州公积金贷款新规2021」
就像工资每年都会上涨一样,公积金也会有调整期。一般来说,每年7月公积金缴纳基数会进行一次调整,你的公积金账户有可能有更多进账。
日前,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州市财政局、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调为1800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时间
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自2017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内容
(一)2017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限为18000元,工资基数的下限与2016年度保持不变,靖江为2299元。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三)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7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后,公积金缴存会有何变化?
如一企业职工月收入达到或超过18000元,按目前的缴存基数上限15350元、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计算,该职工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15350元×12%×2=3684元;从7月1日起,按缴存基数上限18000元计算,他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公积金为18000元×12%×2=4320元,比原来多了636元。 一个月4320元,一年账户里就会多出5万多元,乖乖!比俺们普通打工族一年工资还高呢!俺每月工资离18000元还差得远呢,得赶紧努力,让每月工资多些,让公积金账户里再多些进账。
小靖从靖江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已收到泰州市下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