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中心对网民反映的 公积金不支持商转公 问题给出回复
首先,感谢市公积金中心,线上的公积金软件相较其他部门的软件,做得挺好的,而且很方便。不过在商转公方面,个人有些疑问和建议:①根据公积金中心回复,说因为条件不符合人民银行的规定,所以市公积金无法办理商转公,那么为什么省公积金可以?省公积金就符合要求了吗?且别的地市有支持商转公的,比如焦作市。②房贷已经很高了,手里的公积金却无法使用,很多人都是负债买的房,希望政府能够考虑下商贷人群,让多家银行支持商转公,比如中信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等,别搞差异化,这也是为响应三孩政策,公积金中心做出的积极响应,定会获得民众好评,何乐而不为。以上建议,望各位领导能够采纳,感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9月1日您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反映“公积金不支持商转公”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 、贷款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缴存职工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其购房款已全额向售房人或售房单位支付完毕,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金只能向其本人或商业贷款银行支付。这种资金支付途径不符合《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 5号)第十六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的规定,即“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单位、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二、如何在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353-2019)《住房 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的规定:"缴存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兰州公积金中心允许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办理"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业务”。缴存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及相应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 《房屋所有权证》)、 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还清贷款的凭证,如所购房屋在提取职工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即可向兰州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款期内或全部还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提取,还款期内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全部还清后只能提取一次。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职工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总额。目前,尽管兰州公积金中心因《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2005] 5号)的规定不受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但缴存职工可通过以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减轻还款压力。职工若再次购房时,如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兰州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已联系您解答详情,如有其他疑问您可致电公积金热线0931-12329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回复时间: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