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失业保险「规模失业」
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12日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人社部副部长俞家栋在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的累计结余,总体运行平稳,具备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
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我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是政府为了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目前,受益主体已经覆盖企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6类市场主体。
俞家栋介绍,《通知》对稳岗返还政策进行了两方面优化,一是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允许基金备付期限一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将中小微企业返还的比例由60%最高提到90%,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以将资金直接返还到企业缴纳社保费账户。二是推广“免申即享”,可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手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他表示,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经完成了数据比对工作,很多省份已经完成了首轮发放,超过30亿元的稳岗资金已经直达企业。
稳岗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政策加力是否会影响失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俞家栋表示,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由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缴费构成。近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增就业稳步增加,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多,目前失业保险基金具备一定规模的累计结余,总体运行平稳,具备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的能力。
下一步,将加强基金运行监测,及时调整基金的支出结构,充分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确保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同时,加快基金省级统筹,针对省、市、县不同层次统筹地区并存实际,加快推进基金的省级统收统支,更好解决基金结余分布不均衡带来的结构性矛盾,增强基金互助共济能力。此外,加大基金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健全基金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完善待遇申领信息化比对核查系统,严防基金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急钱”。
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权益
除优化稳岗补贴政策,《通知》还提到延续阶段性降费率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介绍,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期限为1年,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此项政策是一项普惠性政策,不区分行业,也不区分企业类型。据测算,延续实施这项政策1年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600亿元。
此外,还有一项新出台的政策,即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据测算,上述政策可以为企业和个人增加800多亿元的现金流。
郑文敏表示,该项政策适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的所有企业。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养老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6月的费款,最迟在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可以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费款,原则上在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缓缴对象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缓缴社保费会影响职工权益吗?特别是缓缴养老保险,是否影响职工退休待遇?人社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今日明确表示,“不会影响”。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同样不影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张磊 校对 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