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所有茂名人,
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和月缴存限额
要调整了!
日前,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9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确定了2019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下限标准等有关问题。
具体情况如何
我们一起往下看
缴存基数
(一)
2019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8年度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三)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茂名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凡超过3倍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
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茂名市2018年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核定2019年度市区(含市直、茂南区、电白区,下同)以及各县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市区23532元、信宜市15621元、高州市16755元、化州市14838元。
(四)
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10元。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低于1410元的,月缴存基数按1410元执行。
(五)
职工2018年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额
2019年度各缴存单位为职工统一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整数)计算方法为:
月缴存额=201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2018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办理渠道
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
单位专管员可携带资料到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的归集银行经办网点或管理部办理基数调整。
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 :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CA)的单位,可登录茂名市公积金网上服务窗口单位业务板块办理基数调整。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柯柱基 摄
其他事项
1.自2019年7月1日起,凡办理2019年度公积金缴存的单位,若有职工月缴存基数高于2019年度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要按规定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后才能正常汇缴。
2.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各项业务,各单位在缴存基数调整时要对本单位基本信息和职工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
如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动或有误,单位经办人应及时到单位公积金账户所属的归集银行经办网点或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如发现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或缺失,要及时提醒职工办理信息变更,并通知未实名认证的职工尽快办理面签手续。职工可就近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以上业务。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2019年度茂名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你的公积金涨了吗?
赶快把这个消息
快转发给身边的小伙伴吧~
茂名发布编辑部
编辑:刁爱惠
初审:柯柱基
终审:黄策
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