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市场对外开放「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 (记者王俊岭)记者日前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体现高水平开放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同一境外主体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同时同一境外主体通过上述渠道入市只需备案一次。
这份最新《通知》显示,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项下债券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投资项下的债券账户中所持有的银行间市场债券进行双向非交易过户。未来,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托管账户内资金与直接投资资金账户内资金可以在境内直接双向划转;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通过QFII/RQFII和直接投资渠道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只需通过QFII/RQFII境内托管行或者直接投资结算代理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次。
据了解,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不仅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部分,更是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后的重要投资领域。
今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就曾发布公告称,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此次取消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额度限制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不同渠道投资银行间市场的政策原则上基本趋同。
《通知》指出,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的便利性,有助于提升中国金融市场开放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优化管理措施,实现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本文源自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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