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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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一)分子的确定
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合并净利润,即扣减少数股东损益后的余额:以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的每股收益,分子应当是归属于母公司全部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二)分母的确定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x(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x(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后y
指点迷津公司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应当在计算分母时扣除。
(三)企业存在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
基本每股收益中的分子,即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其中:对于发行的不可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宣告发放的股利;对于发行的累积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无论当期是否宣告发放股利,均应予以扣除。
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分母,为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股数。
二、稀释每股收益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 假设转换时增加的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加权平均数)
指点迷津 计算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
(二)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x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三)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
对于盈利企业,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x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四)限制性股票
1.等待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1)现金股利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现金股利不可撤销。
分子应扣除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分母不应包含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2.等待期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1)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当期期初(或晚于期初的授予日)全部解锁,并参照每股收益准则中股份期权的有关规定考虑限制性股票的稀释性。
行权价格低于公司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锁定期内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分子应加回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分子时已扣除的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或归属于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净利润。
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发行价格 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取得的职工服务的公允价值
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当期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限制性股票加权平均股数-行权价格x限制性股票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2)解锁条件包含业绩条件。
公司应假设资产负债表日即为解锁日并据以判断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业绩情况是否满足解锁要求的业绩条件。若满足业绩条件的事应当参照上述解锁条件仅为服务期限条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若不满足业绩条件的,计算稀释性每股收益时不必考虑此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五)多项潜在普通股
为了反映潜在普通股最大的稀释作用。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增量股每股收益越小的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