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新版券商短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券商短融」
来源:上海证券报
内容上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 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 延长了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
□ 取消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记者 孙越 ○编辑 朱绍勇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和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于7月23日公布,自9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引导证券公司健康发展,推动证券公司业务提升。
办法共22条,内容上的变化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强化事中事后管理;二是大幅修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门槛,建立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三是延长了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四是取消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强制评级要求。
国泰君安非银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取消发行前备案、强制评级,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短融发行成本,提高发行效率。预计将进一步便利证券公司通过短融在公开市场上融资,满足证券公司短期融资需求,更好地发展金融科技建设等短期流动性资金需求大的业务,推动证券公司业绩提升。
具体来看,在发行程序上,有短融发行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于每年首只发行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年度流动性管理方案和发行计划,以及年内发行计划发生重大变动时提前报告,不再需要发行前审批,大大简化了发行程序。
在发行门槛方面,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必须具备较强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期限错配、交易对手集中度、债券质押比例等适度,近两年内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且近6个月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央行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是,在近一年内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今缩短至6个月内,也意味着对券商流动性管理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升级。
据渤海证券统计,40家上市券商2020上半年的流动性覆盖率均值、中位数分别为334.17%、236.10%,远高于120%的预警标准。渤海证券认为,对于流动性指标压力较大的券商来说,办法的实施能倒逼其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配置。
同时,根据办法,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从原来的最长不超过91天延长至不超过一年。对此,山西证券非银分析师刘丽认为,这意味着可由证券公司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提高了发行的灵活性。同时,也要求证券公司合理确定资金使用节奏,实施更精细化的资本管理,对证券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此外,在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资金用途方面,办法明确,证券公司不得将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营业网点建设、股票市场投资、为客户证券交易提供融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