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定价思想「债券市场调整」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近日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被市场看作是一个不亚于资管新规的重磅行业发展规范。意见从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未来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与资管新规不同的是,意见中的一些改革要求实际上已在推进。例如,为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改善市场诟病多年的两个债券市场各自发展、“铁路警察”式的监管割裂问题,人民银行、发改委、证监会等债券主管部门近年来出台了涉及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改革举措,推动各类公司信用债规则统一;去年以来,针对信用评级行业的改革整顿也在疾步快行,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自金融委成立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制度性改革步伐提速前进,重点围绕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统一、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强化中介机构尽职履责、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违约处置框架建立等领域展开。尽管此次意见发布后,有观点认为该意见标志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进入大一统时代,但实际上,债市大一统步伐近年来不仅从未停歇,而且越走越快。
上述领域的改革目标在此次意见中再次提及,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推动债市大一统的决心。不过,除了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规则逐步统一外,意见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债市发展目标,就是健全定价体系,促进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信用风险定价体系。
自2014年“超日债”成为我国债市首例违约债券以来,我国债市打破刚性兑付已七年有余。过去七年,债市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效力争议、中介机构尽职履责质疑、民企债券违约潮、部分发行人恶意逃废债等多重考验,债券风险定价在真金白银的投资者教育洗礼中有了一定的信用分层。然而,不可否认,目前的信用分层依然相对粗糙,针对特定发行人群体的“刚兑信仰”在投资者中仍广泛存在,而这又与政府与企业责任边界不清晰,债券发行定价被不当干预密切相关,造成信用风险定价体系无法建立完善,阻碍价格发挥对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应有作用。这既会对发行人群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也损害和剥夺了投资者应享的投资收益。
意见指出,要“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严禁政府部门、发行人对发行定价的不当干预”等,剑指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国企负债无序“滚雪球”的风险隐患。可以预见,更多规范政府与国企举债行为的债市监管举措将在未来几年推出。只有严肃债券发行纪律,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才能推动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促进形成充分反映信用分层的风险定价体系,而这也是债市真正实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