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积金新政「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大消息!
重大消息!
重大消息!
临沂住房公积金连发多个通知!
将影响一大批人!
关于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19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9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为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公告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6月30日-7月1日开展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工作。为确保数据安全完整,6月30日-7月1日,我中心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7月2日恢复正常业务办理。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19年6月26日
根据琅琊新闻网微信公众号统计,
2018年度,
临沂职工住房公积金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860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为
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2017年度,
临沂职工住房公积金
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5009元
最低月缴存基数
市辖区1640元,九县1470元。
除此以外,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6月19日发布的这个通知
你也要知道!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的通知为便于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研究,现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8〕43号)第四章第十三条贷款担保方式条款调整如下:
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的,可采用以下贷款担保方式:
(一)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二)自然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自然人担保。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应不低于贷款额的40%,但担保人不得超过5人。
其他贷款担保方式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取消。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事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关系你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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