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能用公积金吗「为二套房用公积金办离婚」
时间:2022-10-26 15:56:02 • 来源:安居客张家口站
(2022年7月28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首套刚性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一、提取
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住房贷款职工,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冲减其贷款本金。具体操作按《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张房金管〔2020〕3号)文件执行。
二、贷款
(一)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20%。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对购买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商品房或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贷款额度可上浮 20%。
(三)凡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二孩或三孩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9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四)对于列入张家口市“硕博人才引进计划”管理的人员,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的限制。硕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90万元、博士研究生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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