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昆明公积金缴存基数」
12月1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拟允许无固定用工单位的个人缴存公积金,并对适用的人群、缴存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办法等做了说明。
这也意味着,今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规缴存公积金后,在购房时也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并享受同等房贷利息优惠政策。
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
《管理办法》显示,在昆明市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以下简称自愿缴存者),在具有昆明市户籍或取得昆明市居住证,且在昆明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或以上的人员,皆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参照现行规定执行。
《管理办法》明确,自愿缴存者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下限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昆明市主城区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上限不高于昆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7年昆明平均工资为6362.5元,上限19088元),缴存基数按规定每年可调整一次;自愿缴存者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缴存基数的10%。
按照2017年的工资水平计算:
如果自愿缴存者申报的缴存基数为最低下限1670元,那么每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金额为167元;
如果自愿缴存者申报的缴存基数为19088元,那么每个月缴存的金额就是1908.8元,所有费用均由自愿缴存者个人承担。
缴满1年以上可申请贷款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缴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自愿缴存者也需缴满1年以上才能申请贷款。自愿缴存者购买住房时,只要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者要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目前,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个人自住房贷款额度为单职工3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因公积金贷款利息较低,利用公积金购房贷款可省下一大笔利息款。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全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结合自身情况自行缴存公积金。
如今,《管理办法》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若有意见或者建议,可前往昆明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意见反馈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拨打0871-63188792反馈至该中心。
适用人群
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在本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或以上(含一年)。
办理材料
自愿缴存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向市公积金中心就近管理部提供以下材料办理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近一年城镇基本养老金缴费证明
4.就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属于个体工商户雇员的,提供劳动手册;属于其他自愿缴存人员的,提供个人从业情况声明)。已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愿缴存者,沿用已有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基数、比例及月缴存额
自愿缴存者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且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按规定每年可调整一次;
自愿缴存者的缴存比例统一为10%;
自愿缴存者月缴存额=缴存基数×10%(四舍五入保留到元)。所有费用由自愿缴存者个人承担。
缴存须知
连续少缴、欠缴3个月及以上,账户自动封存
1.自愿缴存者应准备一张本市内指定银行的本人储蓄账户I类卡,按约定存入足额款项,由市公积金中心按《昆明市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委托扣款协议》约定扣款日扣划后统一分配到职工公积金账户
2.自愿缴存者连续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的,市公积金中心视其停缴,账户自动封存。停缴后再缴的,自愿缴存者应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启封,并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3.自愿缴存者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自愿缴存者缴存满12个月,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按现行提取政策执行),办理销户提取的自销户之日起满24个月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4.自愿缴存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自愿缴存者应当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
提醒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且贷款未结清的自愿缴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
1.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
2.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
3.违反其他贷后管理要求的
都市时报全媒体记者:王海涛
图片来源:80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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