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了公积金会影响贷款额度吗 提取完还要连续缴交12个月才能贷款吗
回复意见: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职工在购房的一年内(购商品房以备案时间为准,购二手房以新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办理购房支取业务,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支取,提取及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因此,只要您购房总价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则可将您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全部提取(取到百位数)。如果您购房总价减去您(及配偶)购房支取的金额,余额大于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则不会影响您申请的贷款额度。
但如果您(及其配偶)其中一人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且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套数认定以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包括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等),再次购房时,此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果购买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支取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一年内可申请,以商品房备案时间为准。龙岩市外购房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
②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案信息表、预告登记申请书、增值税发票、个人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③夫妻关系提取的、房屋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文件。
④在龙岩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与直系血亲共同异地购房的,可提交直系血亲在购建房所在的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以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为准。
2、如果购买二手房的,支取审批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职工身份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购房时间一年内可申请,以新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龙岩市外购房的,需提供复印件1份)。
②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增值税发票、相关契税发票(涉税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地产交易费等)、个人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存折。
③夫妻关系提取的、房屋产权(或不动产权)共有人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结婚证、合法关系证明文件。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可按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份额提取公积金。
④在龙岩行政区域外购建自住住房的,还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建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与直系血亲共同异地购房的,可提交直系血亲在购建房所在的的户籍或工作证明。工作证明以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为准。
您可登录“e龙岩”网上办理购房支取业务,如果产权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等已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的(进入办理界面时,婚姻信息、房产信息都正确无误),可直接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或“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上传身份证、增值税发票、银行卡等材料办理。如果产权信息、婚姻状况信息等未通过市政务大数据共享平台的,则需按照相关要求上传所需全部材料办理,也可携带有关材料前往公积金缴交所在地服务大厅办理。购房支取需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正式委托书(委托人单位盖章)。
注:在我市办理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抵押类贷款并结清的职工,其家庭名下无房或仅存一套住房,再次购建房时,只能在各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审批暂不受理此种情形购建房提取),并补充提供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单身职工需面签未婚声明)、家庭“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
二、购房支取后您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需要等购房提取后再连续缴满12个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龙岩公积金中心(含各县、市、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一年以内,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需在我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在漳平市、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购房,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所有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近一年缴存额的40倍,近一年缴存额为缴存人公积金账户近12个月公积金缴存合计金额。 但您是否能贷款到该额度,还要看是否符合其他有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条件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1、可贷额度根据抵(质)押物价值、住房总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等进行综合测算确定,并以最小额作为贷款额度。
2、可贷额度不超过住房总价款扣除按规定比例支付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总价款依照购房合同金额确定;购买二手房的,住房总价款按照购房合同总价、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房屋评估价值三者孰低原则确定。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低于税务评估价的,以税务评估价代替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总价参与可贷额度测算。
3、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含组合贷款(商贷)额度下同)应当控制在借款申请人家庭各项贷款年应还款额之和占借款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之和的60%以内。收入不足的,应当降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可贷额度不足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10万元。
4、除别墅外,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不论面积大小,同时符合下列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担保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下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查询到的职工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的房产信息为准。住房套数认定不包含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但购买二手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赠与房、析产房、征迁安置房认定为二手房,应纳入套数计算。
5、根据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第十三点,为有效防范骗贷、套贷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审查情况,要求缴存职工追加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等证明材料。对于社保缴存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一致的,就低认定其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对无法提供银行工资账户进账明细、或未正常缴交社保、或社保与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的,拒绝其贷款申请。
感谢您对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6日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 2020-05-06 16: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