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问题清单 您碰到过吗 整改落实您满意吗
6月28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问政菏泽问题清单》
和《关于审计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详细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职工反映单位不给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依法依规为单位职工缴存公积金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需要,更是留住人才、保障企业强劲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但是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级国有企业、大型集团公司普遍都能为其职工缴存公积金,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小型私营企业还未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未建制的单位,我中心主要通过采取以下手段督促其尽快建制:
(一)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公积金制度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度和支持率。深入工业园区、企业驻地,上门进行政策宣传。主要从缴存公积金对企业带来的受益方面进行讲解,缴存公积金可以提高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留住经验人才可以为企业变相降低隐性成本,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韧劲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企业纳税部分,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可做列入企业生产成本,企业可以享受纳税减免政策,有利于企业节支减流,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根据全市工业普查结果,全市有经济业务活动的规模以上共有6347家,小微企业有7万余家,其中工业企业1664家。目前,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各类企业才1762家。
(二)加强行政推动。2018年,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菏政办发〔2018〕9号)文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工商联、工会等部门,要将企业是否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和评选各级劳模的重要条件,对拒不履行社会责任的单位和法人施行一票否决,各级县区政府要督促单位依法建制缴存。借助行政推动,通过限定企业负责人参加先进模范评优资格等具有能产生品牌效应或能为企业带来产业附加值条件,强化企业家的责任担当和社会使命,加强对公缴存积金的重要性的认识,从而起到企业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促进作用。
(三)借助联合执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是,由于目前我中心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下一步将借助联合执法手段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总之,目前对于拒不建制缴存的企业,我中心还是以政策宣传为主,以行政推动为促进,进行催建催缴,无法强制单位执行。
二、目前未开展商转公的问题
(一)政策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6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指出,“开展组合贷款和商转公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在85%以下的城市,要积极开展商转公业务,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该文件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住建厅、山东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为保障资金安全,防范各类资金风险,对个贷率超过90%、连续资金出现净流出的设区市给予警示”。
2、个贷率超过85%,资金规模受限自2011年开展公积金贷款以来,菏泽市公积金贷款需求量大、且个贷率上升快,止2020年5月底,贷款余额156.93亿元,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9%。因此,菏泽市现不具备开展商转公的条件。按照支持刚需、向首套房倾斜的要求,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满足广大职工对首套住房的迫切需要。综合以上考量,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办理“商转公”业务。敬请谅解。
三、离婚后要求解除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的问题
中心暂不支持借款人因离婚要求解除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的申请。原因如下:
(一)与现有政策冲突。菏住〔2015〕17号文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元提高到50万元。”以夫妻共同缴存公积金的条件签订的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超出个人所贷最高额度。如果由于借款人离婚而解除一方公积金还款义务,将会违反以上文件规定。
(二)还款风险增加。双职工缴存家庭申请贷款是按照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来计算贷款额度的。夫妻离婚后,由双职工家庭还款变成单职工家庭还款,将会增加了还款风险。
(三)违反《借款合同》相应条款。借款人离婚及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未告知本中心,违反了《借款合同》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贷款期间甲方的姓名、住所、职业、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或收入能力、行为能力、权利能力发生不利于贷款安全的情形,需提前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各方,否则本合同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和《借款合同》第二章第十条第五款“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无论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均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约定。夫妻离婚不影响借款合同中还款义务的履行。
因此,中心暂不支持借款人因离婚要求解除公积金贷款还款义务的申请。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然后通过协商或按相关协议对房产进行分割。
四、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不一致的问题
(一)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19号)中关于“各市要将个体工商户、自有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针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职业不确定、收入不稳定等变量因素较多的问题,为确保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在资金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中心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更好的体现了公积金政策的普惠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员享受到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有序发展。(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根据菏泽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菏泽调查队联合编制的《菏泽统计年鉴--2019》披露:2019年,菏泽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为60527元,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4492元。由此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还款能力较弱,公积金贷款风险较高。另外,个别无稳定工作或收入较低的人员可能通过中介公司伪造工资流水代缴公积金,从而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风险防范要求,落实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员差别化贷款政策,可降低公积金资金运营压力,防范骗贷、套贷,降低贷款风险。
关于审计检查整改情况的汇报
2019年,审计署派出审计组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开展专项审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20〕10号)要求,公积金管理科高度重视,认真查找问题根源,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一人多账户重复缴存问题
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市有266人在省内、省外存在重复缴存现象。经梳理排查发现,造成一人多账户的主要原因,一是工作调动未及时清理账户,这部分人员主要集中在房地产行业,房地产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部分人员在全国多个中心都存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为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于各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存在差异,对于未开办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地市,部分缴存人通过当地中介机构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政策开户缴存;三是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造成一人多账户问题。
整改情况:鉴于一人多账户问题的复杂性,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我中心根据审计发现问题的性质、风险程度,遵循“宽严适度”的原则,分类处理,精准整改。现已全部妥善整改完毕,其中132人注销本地或外地账户;79人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2人属于身份证信息登记有误,已变更为正确身份信息;32人选择保留外地账户,但由于存在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法进行账户注销或异地转移,其账户已做封存处理;1人在本地正常缴存,外地存在公积金贷款,但其外地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本地账户继续缴存;20人由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较长,缴存单位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其外地公积金账户所在管辖中心也无法联系到本人,多方联系无果后,其在我市的公积金账户暂时在集中封存户管理,后续将继续跟踪联系,加大整改力度。同时对于存在公积金重复缴存的账户,先将违规重复缴存部分返还财政或单位后,再对其账户进行处理,确保违规多缴部分整改到位。
二、退休后继续缴存问题
审计报告中涉及我市有43人退休后继续缴存。经调查,造成退休后继续缴存的原因,一是提前退休再就业,部分人员退休前从事特殊化工行业,法律规定从事特殊化工行业的女性职工45岁可以办理退休,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又再就业;二是政策遗留问题,早些年国家为解决政府单位人多岗少的问题,鼓励单位职工离岗创业,离岗期间单位为其正常缴纳五险一金;三是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人社部门按照档案年龄作为退休依据,部分人员在办理退休后又再就业,现就业单位按照身份证年龄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整改情况: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退休继续缴存问题,我中心逐人调查核实,逐条分析整改,根据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分类处理。现已全部整改完毕,其中3人在我市存在公积金贷款,其账户已做封存处理,5人属于特殊行业提前退休再就业,鉴于目前缴存人在现工作单位正常上班,且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5人账户继续正常缴存,剩余35人按照规定已做账户注销处理。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问题,我中心根据整改要求,于2020年3月9日出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取消自住住房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提取的通知》(菏住金〔2020〕6号),通知规定缴纳的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再纳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并通过菏泽日报等官方媒体、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民众解释工作。
四、违规制定缴存上限
针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违规制定缴存上限”问题,我中心已在2019年7月份按照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规定,及时调整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计算方法,现最高缴存基数已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