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文件「泉州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2-10-18 17:54:14 • 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22日讯(记者 何金)6月22日下午,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并发布了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新政策——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提高二孩或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其他贷款申请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另加10万元。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月600元提高至800元。本次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23日起施行,其中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本次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目的在于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资金压力,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来源: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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