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北海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9月29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具体调整政策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单身职工40万元、已婚职工50万元。
三、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四、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确定为:月缴存额×12个月×距法定退休年限×2倍。
五、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提供的预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的登载时间在2019年10月1日(不含当天)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
对于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解读。
自2018年底以来,由于我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对宽松,惠及广大缴存职工。由于职工贷款买房的需求旺盛,公积金贷款势头较猛,造成如今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形势较为紧张,2019年1月至今,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运用率(计算方式:贷款余额/缴存余额×100%)已连续几个月高位运行达87%以上,尤其是市本级个贷率平均高达98.43%。
因此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从防范资金风险的角度出发,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号)要求,为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严控贷款风险,切实保障资金安全,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
(一)为了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保有量,将职工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时间从原来的“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期间如有停缴的情况则从恢复正常缴存的时间起计算;
(二)从资金流动性方面考虑,近年来,单身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比例较大,适当调低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至40万元,可有效降低资金使用,使流转速度减缓,以让更多职工家庭获得购房资金支持,同时,也能减少单身职工月收入中用来承担债务的硬性支出,不致于影响生活质量,并能保证正常按时还款;
(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适度上调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四)鉴于我市贷款职工往往在贷款审批通过后,会立即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余额,由于不少贷款职工家庭的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已经超过其购房价格,加快了资金流出速度。为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进行微调,不再将个人账户的缴存余额计入可贷额度。
资讯来源:北海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