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房贷政策「房贷断供潮」
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近日,为全面推动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经营,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河南省济源市发布了《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等九个方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
《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在本次《措施》印发后,备受外界关注的一项措施为:“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为20%,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付分期收取,但最长不宜超过一年”。
“此次济源市的政策意义非常大,是行业中首个以政府文件形式肯定首付分期作用的政策。当前在鼓励购房需求释放的过程中,降低首付比例,允许首付分期,是降低购房者入市成本的最直接有效做法,对于激活房地产市场行情也有积极的作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指出。
降低个人消费负担
按照《措施》要求,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为20%,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付分期收取,但最长不宜超过一年。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现需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个人贷款额度、加快放款速度、降低贷款利率。个人房贷在2023年5月31日前,出现房贷断供现象的,可以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期一年,银行暂不申请法院对断供房屋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银行已申请执行的,法院征得银行同意后,暂不采取拍卖、变卖的处置措施。房贷断供行为不纳入个人征信范围。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济源市也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措施包括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准入条件,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等。
具体来看,本次《措施》要求,非济源籍外来务工人员在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济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按照本市户籍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和标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按照20%执行,农村土地划拨性质的自建房暂不计入家庭总房产套数。
此外,单方最高可贷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在综合考虑缴存账户余额、缴存时间、还款能力、房屋总价款等因素的前提下,具体可贷额度仍然按照原有方式计算。
“过去对于首付分期的规定,更多是房企资金内部进行的,某种程度上是走在了监管的边缘线,属于灰色地带的操作。而现在政府层面明确了这个操作,所以实际上是摆正了首付分期的功能和角色,也使得首付分期的市场地位提高,购房者和房企也不需要偷偷摸摸和遮遮掩掩。”严跃进同样表示。
此外,严跃进还强调,此次首付分期是基于首付比例下降的基础上进行的。此次济源市明确居民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为20%,换而言之,在首付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又允许首付分期,那么其实使得购房者首次缴纳首付的比例大大降低,自然具有更好的减负效应。
为房地产企业纾困
记者注意到,除了从首付比例、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降低购房者消费负担之外,济源市还从加快预售许可办理、给予贷款支持、控制供地节奏等方面,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纾困。
如《措施》中指出,对合法经营、信用良好且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企业,在申请预售时预售部分的投资达到25%以上且高层完成正负零、多层完成两层以上(含两层)即可获准办理预售。
金融机构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采取并购贷款、支持并购债券融资、提供并购融资服务等措施,稳妥有序提供房地产并购金融支持。
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23年5月31日前贷款到期后,鼓励金融机构采取“无还本续贷”模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节约融资成本。
此外,《措施》中要求,要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拨付,按照“一楼一策”原则,在资金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灵活调整监管资金拨付次数和额度,合理释放监管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提高监管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成立房地产行业联盟,支持房地产领域的关联企业互联、互通、互助,共促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54天内完成项目审批,优化服务水平,力争实现网签即备案、交房即办证。
“在房地产整体去化承压的背景下,各城因城施策相继出台房地产维稳政策,但主基调仍然是房住不炒,济源市此次出台的稳定房地产发展若干措施,如允许居民购买首套房时减低首付款支付比例,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首付款进行分期收取等,主要目的还是在降低购房者置业压力,从而推动市场去化。”中指研究院河南公司总经理梁波涛告诉记者。
(编辑:王金龙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