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系统什么时候恢复「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业务系统升级期间暂停服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为更好地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定于2021年2月27日至3月14日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的切换工作,届时,管理中心各对外服务窗口将暂停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场办理,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广东政务服务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等有关佛山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网上服务均暂停运行。
2021年3月15日起,管理中心各对外服务窗口、网上服务大厅以及“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恢复正常对外服务;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广东政务服务网只开放查询功能,办理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如需现场办理业务请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提前做好预约。
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配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关于单位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定于2021年2月27日至3月14日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升级的切换上线工作,我中心对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同步进行升级,届时所有缴存单位(含原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如需使用网上服务,须通过单位网厅提交网上服务申请,待我中心审核后,方可在单位网厅进行业务经办。
为保证系统升级切换上线后单位可正常使用网上服务,我中心开通预申报渠道。在2021年2月1日至3月10日期间单位可把申请资料打包压缩以单位名称命名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其中之一:
具体申请资料如下:
1.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申请》图片;
2.《单位开通网上服务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
3.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通过预申报渠道申报的单位,待单位网厅恢复正常使用后,由单位经办人以人脸识别的方式激活网上服务的使用权限。建议所有缴存单位,尤其是原已开通网上服务的单位做好预申报工作,以免影响单位使用网上服务进行业务经办。3月10日后,单位开通网上服务,需待单位网厅恢复正常使用后,自行登录单位网厅办理。
附件: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申请》(请登录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2.《单位开通网上服务信息采集表》(请登录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住房公积金进行下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关于业务系统升级期间住房公积金
汇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配合管理中心业务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汇缴不受影响,现就业务系统升级期间住房公积金汇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汇缴:
缴存单位请于2月25日前完成缴款确认及汇缴划账(汇缴时摘要栏或用途栏须填入缴款登记号)。2月26日至3月14日期间单位不进行汇缴,缴存资金也会原路退回。3月15日汇缴业务恢复正常,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业务系统升级完成后,将新增在线汇缴(推荐使用)功能,单位在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汇缴时使用在线汇缴可直接跳转到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划账,无须任何线下操作。具体操作可关注管理中心网站线上教学视频
原有的线下缴款将作保留,请注意缴款登记号编码规则在系统升级后将更改,由原来的字母P 11位数字,更改为字母JK 12位数字。请缴存单位及时调整并在汇缴划账时摘要栏或用途栏填入缴款登记号。如单位在办理汇缴时未生成缴款登记号或在划账时缴款登记号标注不规范的,将视作不正常缴存,缴存资金将原路退回。请各单位注意操作方法。
二、委托扣缴:
已办理委托扣缴手续的单位,在本月内不可进行网上汇缴方式的调整。2月25日扣缴成功的,将在系统升级之前计入缴存职工账户;扣缴不成功的,将于3月15日实行补扣。业务系统升级完成后,委托扣缴工作将于3月25日恢复正常。
特此通知。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关于业务系统升级期间住房公积金
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借款人:
为更好地提供住房公积金服务,我中心定于2021年2月27日至3月14日进行住房公积金系统升级的切换工作。为保障系统升级上线期间的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换期间暂停所有贷款业务现场办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含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佛山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和“广东住房公积金”、广东政务服务网等有关佛山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上服务均同时暂停运行。其中网上办事大厅的[异地缴存证明上传]业务,须提前至2月25日0点停止使用。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等5家银行从3月1日至3月7日暂停公积金贷款扣收,其他承办银行(除光大银行外)从2月26日至3月7日暂停公积金贷款扣收,延后的贷款扣收业务将于3月8日-14日进行补扣。暂停扣收期间未还款的不计入逾期,不产生罚息。
三、2021年3月15日起系统恢复正常使用,承办银行恢复现场办理业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以及“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恢复所有正常对外服务。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请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2月1日
来源:佛山公积金
责编:车军霞、杨妍
审校:车军霞、李颖、伍俊阳、肖婷英
编辑:佛山新闻网 顾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