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公积金政策 上海3 4月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青岛最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
疫情期间,一些企业单位或个人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出现困难。各地为解决公积金问题提出不同政策。
【上海3-4月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
据东方网4月8日报道,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2022年3月至4月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另外,根据2022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22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9日。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22年4月13日(包括13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月冲)和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年冲,4月批次)的借款户,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4月14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同时,为减少疫情对借款人的影响,市公积金中心将对4月14日至5月13日17点期间申请一次性提取还贷方式的借款人,在5月增加安排一次年冲。市公积金中心将妥善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业务,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了使通过委托扣款的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办理缴存业务,2022年4月指定扣款日由11日(原10日为星期日顺延至11日)调整为13日(若13日扣款不成功的,20日再次进行扣款),请这部分单位在13日前可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APP等线上渠道完成人员变更,并确保约定扣款的银行账户内有足够余额完成汇缴。
【南昌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至2023年3月,期间不影响职工提取和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仅上海,南昌市4月6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辖区内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单位可以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南昌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可在 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满后需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对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足额补缴。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补缴或分期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需缴存至申请月份的上一个月后才可提出上述申请。单位需要提前恢复缴存,可直接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缴存业务。
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办理了阶段性缓缴业务,在阶段性缓缴期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缴存时间连续计算,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企业单位办理了阶段性缓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会受影响。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仍需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并保持还款账户内有足额的还款资金,签订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的借款职工,若单位申请办理了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缓缴期内,单位将暂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此可能会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冲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情况,职工应密切关注还款账户余额是否充足,以免造成逾期和影响征信。
【青岛受疫情影响企业最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1%,也可缓缴至2022年末】
青岛也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4月6日,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表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住房公积金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单位整体足额补缴少缴或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 东方网、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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