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月收入认定「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两种哪个好」
时间:2022-09-30 12:01:11 • 来源:潇湘晨报
4月1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3月网络热点问题月报公布。其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月工资如何认定的问题关注度最高。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回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家庭月工资收入有两种认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之和计算。如果贷款职工的配偶不是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的月收入参照社会保险费基数或者人社部门发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家庭月工资收入按照贷款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配偶的月收入之和计算。
还需注意的是,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3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社会保险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另外,放款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调整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吗?月报显示,灵活就业人员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变更缴存协议的内容。
也有人关注申请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是否必须夫妻双方同时办理。根据月报,夫妻双方不用同时办理,但是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同一时间段内的还贷额申请提取,夫妻双方先后提取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潇湘晨报记者牛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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