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号公积金变化「7月调整公积金8月改变」
7月1日起,2019年度,泰州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新开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可在5%-12%区间内确定,已开户企业单位仍按原缴存比例执行,同一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算口径
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发放经人社、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项目,不包含住房提租补贴;
企业及其他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不变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与2018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18000元,下限市区为2328元,靖江、泰兴、兴化为2299元。
新的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再调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和新调入职工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后第二个月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2019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当月发放的工资收入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注:各市(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
来源:微泰州
编辑 :毛腾跃(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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