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十堰住房公积金电话」
事项名称:办理缴存职工购买异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机构: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
办公地址:北京中路9号
设定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办事处、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到公积金服务机构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申请人及配偶征信记录——公积金服务机构查询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房产套数证明 ——验证异地购房合同、异地不动产发票等证明资料——申请人领取贷款合同(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填写贷款资料——申请人夫妻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单身证明、房产证、评估报告等资料到公积金服务机构面签——向公积金服务机构提供完整的贷款资料——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贷款——贷款资料传送至承办银行——办理抵押手续——承办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放款。
申请条件:
家庭房产套数二套以内、公积金缴存正常、征信无不良记录、真实的购房交易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报材料:
1、购房地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期房、他项权抵押证明(审批合格后提供);
3、户籍地和购房地房产套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4、本市现有房产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房产证、评估报告;
5、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贷款合同4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6、抵押人(子女)和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评估报告等(单身职工签署婚姻状况声明承诺书);
7、工资收入按缴纳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核定;未缴纳公积金的共同还款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收入凭证(加盖财务公章的工资条或共资本);
8、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受理至公积金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表格下载:现场领取住房贷款资料
在线申报:请现场申报
常见问题:欢迎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