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清退现状「国家p2p网贷清零」
11月27日,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在《财经》年会上表示,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由高峰时期的约5000家逐渐压降,到今年11月中旬完全归零。
而截止到目前,P2P网贷平台“清零”已经过去一个月了,那么现在的P2P网贷行业到底怎么样了呢?
12月7日,玖富普惠宣布正式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撮合业务,将引入包括持牌资管机构和服务商提供债权管理服务及多元退出通道,以此来维护出借人的诉求。
关键是,玖富金融的所隶属的经营范围根本不符合“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标准,原因是其未按照2016年发布的《网贷暂行管理办法》第二章备案管理中的第六条规定在其经营范围捏明确“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字样,在“信用中国”中查询到的结果是玖富金融没有相关的金融类审批文件。
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北京恒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对薛xx强制执行的案件中明确了玖富未获批准从事金融行业牟利,行为不合法,并做出了驳回恒元公司请求强制执行的终审的裁定。
也就是说,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玖富金融不具备P2P金融类业务资质,依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于2018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 [2018] 10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对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发放贷款行为应予严厉打击。
关键是从河南高院驳回的案件来看,玖富金融在运营的十四年中实际经营的业务与在工商部门核准的业务不符,甚至于,在其非法的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非法讨债和软暴力行为按照《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规定可以定性为是“涉黑行为”,原因是在其经营的过程中存在用户下载其APP客户端时非法获取了用户的个人隐私,而在用户申请贷款的时候又通过运营商验证码非法获取了用户的通讯记录,在贷后催收时候利用非法获取的用户隐私恶意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和通过变相收取服务费方式累计用户的债务,其综合年化利率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业务。
其次,在玖富金融宣布退出P2P业务后,其发布了“债权通”APP中的三个通道不能完全维护出借人的切身利益,甚至于在接待出借人的方面出现了强制性赶出借人的一个行为,而值得我们奇怪的是,玖富金融非法经营行为的存在就意味着其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是这样的一个公司是如何通过审核在美上市的呢?
根据出借人发给本网的实际情况以及视频来看,出借人目前“齐聚”北京向玖富金融讨要自己投资的本金以及本息是非常困难的,而且目前处于老法律和民法典的交替前期,很不利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于在玖富金融“消极对待”出借人的态度我们不难看出,玖富金融所推出的三个选择通道经过出借人核实确实侵害到了出借人的合法利益,而目前备受煎熬的还有哪些已经按照法定利率偿还完贷款的借款人,他们依据法律规定的利率进行偿还债务,说白了就是遵守中国的法律,而玖富金融所委外“不明身份”的催收公司一直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存在明显的“涉黑”行为的特征,因此,我们作为中国公民的一份子不得不“谴责”玖富金融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议对于玖富金融的案件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