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支持领域「政府专项债」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随着抗疫特别国债发行收官,专项债发行也将提速。财政部近日表示,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这也契合了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的最新要求。尽管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今年有特殊背景,但最新政策信号显示,对专项债的发行使用,监管依然保持高压。其中,新出炉的专项债使用范围正负面清单受到市场关注。
财政部最新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力争在10月底前发行完毕。
在这份新出炉的《通知》中,受到市场普遍关注的是专项债的具体使用范围。中央财经大学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解读,财政部实际上在这份《通知》里给出了专项债使用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使现阶段专项债的具体用途更加明确,也便于地方政府进行操作。”
在正面清单方面,《通知》再次明确,专项债重点用于七大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
另外,今年的新政策明确,专项债也可用于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最新消息是,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2000亿元专项债额度已下达,共18个省份获得额度,平均每个省份约111亿元。
在负面清单方面,温来成指出,专项债不得用于房地产相关领域、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这些都是之前就反复强调的。这一次负面清单的亮点主要集中在点明了一些原来不被强调的领域。
温来成解释:“比如提到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像这些领域,以前都是没有太强调的,这次的《通知》突出强调了专项债资金不能用于这些方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封北麟认为,财政部在这一时间节点上发文,意图在于明确“红线”、强化监管。“我认为财政部主要是督促地方政府严格加强专项债管理,确保专项债资金的使用能够遵循基本政策,提高专项债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好专项债资金在补短板、稳投资等方面的作用。”(记者刘柏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