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60/0.3=200
1000 200=1200
1200*0.25=300
300-60=240
某生物制药企业,2020年度取得主营业务收入56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00万元,营业外收入1200万元,投资收益800万元;发生主营业务成本24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1400万元,营业外支出1300万元;税金及附加4500万元,管理费用5000万元,销售费用12000万元,财务费用11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700万元,关税税率为 10%
(1)广告费支出9500万元。
收入总额:56000 3000=59000
59000*0.3=17700>9500 无需调整
(2)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0万元。
59000*0.005=295 500*0.6=300
500-295=205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05
(3)该企业实发工资5000万元,其中残疾人工资100万元。
100*100%=10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00
(4)工会经费发生额为110万元,福利费发生额为7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发生额为140万元。
5000*0.14=700
750-700=50
5000*0.08=400>140
5000*0.02=100
110-100=10
10 50=60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60
(5)专门为研发新产品发生600万元的费用,该600万元独立核算
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0
(6)2020年12月进口专门的研发设备一台,关税完税价格为800万元。
800*0.1=80 关税
880*0.13=114.4 增值税
超过500万不能一次扣除,从2021.1起按月分摊
(7)投资收益中,其中包含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50万元。
国债利息免税,地方证券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150
(8)企业取得转让专利技术收入900万元,发生相关成本及税费200万元。
900-200-500)*0.5=100
500 100=600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00
应纳税所得额=11700 205-100 60-600-150-600=10515
10515*0.25=2628.75
某市服装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40000万元、投资收益3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28900万元、税金及附加1800万元、管理费用3500万元、销售费用4200万元、财务费用13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的净收益7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实现年度利润总额1100万元。
设备10年折旧
城建7%
产权印花税0.5%
转让旧办公楼 简易计税
(1)7月转让自建的旧办公楼合同记载的不含税收入1300万元、成本700万元(其中土地价款200万元),但未缴纳转让环节的相关税费。经评估机构评估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为16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五成。
1300*0.05=65
65*0.0.12=7.8 城建和教育附加
印花税:1300*0.0005=0.65
税金:0.65 7.8=8.45
房:1600*0.5=800
地:200
费用:200 800 8.45=1008.45
1300-1008.45=291.55
291.55/1008.45=0.29
291.55*0.3=87.47
(2)8月中旬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一台,取得专票注明金额36万元、进项税额4.68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将其费用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税法上选择分期税前扣除。(可按10%抵减应纳税额)
36/10/12*4=1.2
抵免税额1.2
(3)接受非股东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票注明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3.9万元,直接计入了“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账务处理错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33.9
(4)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用130万元。
40000*0.005=200
130*0.6=78
130-78=52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52
(5)成本、费用中含实发工资总额1200万元、职工福利费18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
1200*0.14=168
180-168=12
1200*0.08=96>40
1200*0.02=24
28-24=4
12 4=16
应纳税所得额调增16
(6)投资收益中含转让国债收益85万元,该国债购入面值72万元,发行期限3年,年利率5%,转让时持有天数为700天。
转让国债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72×(5%÷365)×700=6.90 利息收入免税
应纳税所得额调减6.9
(7)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向环保设施建设捐款180万元并取得合法票据
会计利润=100-8.45-87.47+36-1.2+33.9=1072.78
1072.78*0.12=128.73
180-128.73=51.27
应纳税所得额=1072.78 52 16-6.9 51.27=1185.15
1185.15*0.25=296.29-3.6=292.69
3.自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
某小型零售企业2020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从业人数15人,资产总额800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20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8*(1-9%)=283.52*0.09=25.52
25.52*0.025=0.64
4.核定征收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境外某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20年取得境内甲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含增值税收入800万元,取得境内乙公司支付的财产转让收入180万元,该项财产净值120万元。2020年度该境外公司在我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800*0.1=80
(180-120)*0.1=6
80 6=86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利润率的规定——不低于 15%
6.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7.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预计利润额=预售收入×预计利润率